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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制度要点摘录解析

2017-12-29  财务处    访问量:

一、工资、薪金所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标准为3500应纳税所得额按月计算征税。

3.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

3%

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

10%

1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

20%

5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

25%

10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

30%

27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

35%

55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

45%

13505

 

4依上计算方法,我院在职职工、长聘人员:

1)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卫生+电话补贴+基础性绩效+固定绩效公积金医保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3500

2)职工行政效益奖、超课时费月应纳税所得额=(行政效益奖、超课时费÷6)+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卫生+电话补贴+基础性绩效+固定绩效公积金医保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3500

 

1张三在20175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应交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社会保险金)3500 =12000 1100 3500 = 7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应交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7400*20% 555= 925元。

2张三在20177月份发放行政效益奖及超课时费合计12000元,20171-6月月工资部分承上例仍为每月12000元,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行政效益奖及超课时费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1-6应纳税所得额=12000÷6+12000-1100-3500=9400,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005

1-6应交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 9400*25% 1005= 1345

7月行政效益奖、超课时应交个人所得税=新月工资计税-原月工资计税=1345×6925×6=2520元。

 

 

二、劳务报酬所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包含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税适用税率表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2.劳务报酬应纳税额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2017年专家甲、乙、丙分别取得讲座劳务费3000元、8000元和30000元。甲、乙、丙三人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甲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0-800×20%=440 元

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000×120%×20%=1280 元

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00×120%×30%2000=5200 元

 

 

三、法律责任

逃避缴纳税款

逃避缴纳税款,指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法规定达到不缴税的目的。即涵盖法律所规定的“偷税”“欠税”“抗税”的违法行为,都属于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温馨提示

1. 单位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2. 纳税人可持二代身份证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自动终端系统自助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财务处

                                                                                2017-12-29




(编辑:王寒冰)